新闻动态

文章内容

我市开始年检人力服务机构

2013-01-15

 记者昨天从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获悉,1月10日至3月30日将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,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中有欺诈、暴力、胁迫等行为的,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的,从业人员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等9种情形,年检不予通过;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。年检结束后,将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果。

  此次年检范围为2012年12月31日前经审批设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。年检内容为:2012年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开展情况;从业人员上岗情况;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缴纳情况;诚信守法经营情况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年检不予通过:1.擅自变更许可证登记事项的;2.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的;3.现有从业人员的素质与数量不合规定的;4.实际场地或从业人员不符合规定的;5.从业人员未参加社会保险的;6.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中有欺诈、暴力、胁迫等行为的;7.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中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的;8.成立后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自行歇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;9.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。出现以上情形的,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,并责成整改,整改后仍不合格的,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。逾期不办理年检手续的,自上一次年检期满之日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自动失效,持无效的许可证经营视同无证经营。

分享到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