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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

2018-07-04

各有关单位:

  经市政府同意,自2018年8月1日起,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照下列标准实施:

  一、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:2200 元/月。

  二、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:20.3 元/小时。

  特此通知。

  来源: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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