号称为“史上最严”的《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将在明天正式实施。近日,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了《关于禁止吸烟场所和限制吸烟场所具体范围的通告》,明确规定国家机关、学校、医疗机构等16类场所为禁止吸烟场所。
根据通告,国家机关,企、事业单位,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;托儿所、幼儿园等主要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、教学、活动服务的教育或活动场所的室内外区域等;主要为孕妇、儿童提供服务的公园、医疗卫生机构、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内外区域等16类场所为禁止吸烟场所。
此外,通告还指出酒吧、歌舞厅等歌舞娱乐场所;茶艺馆、按摩、洗浴(包括桑拿、水疗、水会、足浴)等休闲服务场所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为限制吸烟场所。(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