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:2130元/月;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:19.5元/小时。新标准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。
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是经过专家团队对我市2016年实施最低工资政策进行深入调研、科学评估和测算、广泛征求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,在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按程序颁布实施。 2017年最低工资的调整考虑了各方的因素,既考虑了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所得,增加低收入群体的收入;又兼顾了企业的承受能力。
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,是深圳贯彻落实十八大以来中央有关精神以及实现“十三五”规划目标的要求,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所得,增加低收入群体的收入;是积极推进发展成果共享、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;也是加快全市产业转型升级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的必然要求。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,是落实最低工资相关政策法规、充分考虑经济新常态和企业承受能力、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的合理选择。
来源:深圳人社